2011年第(49)号
李荣华拟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安宁市新发小区一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桂希斗。经审查,李荣华本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1.48平方米,该地块于2002年12月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付清了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李荣华转让本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他人符合国家法定条件,拟同意其转让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途不变,为城镇住宅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61年5个月(终止日期2072年12月2日),土地转让价格为6.3925万元。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约定由李荣华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移,现由桂希斗享有和承担。
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见报之日起15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反映。
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宗地号:530123101-122-(07)-015
联系人:李荣华
电 话:1352939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