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盐津县兴隆乡嵩芝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4-06-30 17:11:00 【字体: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昭通市盐津县兴隆乡嵩芝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348、昭市国土资【20143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津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规模464.68公顷,项目区位于昭通市盐津县兴隆乡嵩芝村,新增耕地31.64公顷,新增耕地率为6.81%。本项目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本项目分四个标段。

2.4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2.5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应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省外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滇备案证上所列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本项目按标段进行报名。

3.5 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进出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确认时间以银行回单时间为准,保证金必须确保开标前已到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请投标人于20145 19 日至20145 23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须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三类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ABC证)及身份证原件,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 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昭通办事处(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馨园街72-74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46 9 08300900时止,地点为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 标厅。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项目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站点上发布。发布时间:2014年5月19日。

 

5.联系方式

    人:盐津县国土资源局

    址:昭通市盐津县黄葛槽

    人:彭主任        

    编:6575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昭通办事处(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馨园街72-74号)

  编:657000    

联 系 人:李庭交    

  话:13888520737

  真:0870-2127301

20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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