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坪县国土资源统计分析情况报告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10-27 15:36:42 【字体:

 

2016年兰坪县国土资源统计分析情况报告

      

              一、土地资源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上级下达的兰坪县耕地保有量指标是:2010年33400公顷,2020年33000公顷。兰坪县在规划期内实际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是:2010年35543.88公顷、2020年35587.25公顷。根据怒江州2007年下达兰坪县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20000公顷,在兰坪县2010—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我县共实际划定基本农田2117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59%。各乡镇政府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增强了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了全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组织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批次建设用地及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工作。

共完成10个拟建、再建的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30.0668公顷

   (三)发证工作。三年共完成各类土地登记发证426

   (四)土地征收工作。土地征收528.24亩。

   (五)土地整理项目顺利推进。2014年—2016年我局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个,建设总规模594.3479公顷,预算总投资2077.89万元,预计总新增耕地14.025公顷。其中2个项目已完工、正在进行审计工作,1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矿产资源

    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6780.99万元出境矿石量约为113.91万吨;全县国土非税收入共计3838.1262万元

    、地质环境治理

1.到目前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52处,落实了238名监测员。对确定的受威胁农户发放“地质灾害避险工作明白卡”7047隐患点威胁19069人,威胁资产67001万元。应急演练450人次

2.矿山企业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953.46945万元。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11个,搬迁农户200户804人,资金1110万元,治理工程14个,资金 4886.47万元。完成前期工可研设计项目5个,资金10100万元。

、土地卫片执法监察

    土地矿产立案查处56家,涉及土地面积2618亩;罚款金额143.8645万元。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地质灾害防治方面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装备不足,不能适应当前的防治形势。目前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灾减灾任务十分繁重,工作装备不全,乡镇国土资源所无工作用车,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排查、地质灾害应急等工作开展难度大。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核查经费不足请求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推进难度大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对项目实施不支持、不配合,片面认为项目实施与自己无关,协调配合工作严重滞后,导致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实施不予理解和支持甚至出现部分群众阻工现象,造成项目推进难度大。请求上级部门加大协调力度,使当地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

    3、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落实难度大,防灾减灾工作不能形成合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目多部门联动的社会性工程,我县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农村切坡建房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不断增加部分建设施工单位、移民搬迁户对地质灾害认识不足,防范意识淡薄,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任务非常艰巨。请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主体,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形成合力。

   4、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工作和应急治理工程由于时间紧迫、技术要求高,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因工作的特殊性,在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过程中,若按正常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则延误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和应急治理的最佳时间,请求上级部门在此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矿业管理方面

    1、部分矿山虽然经过多次整治,但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仍然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导致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打击难度大请求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重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2、农村危房改造、通达工程、异地搬迁等工程建设需要,就近开采的石料厂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对这类采石场出台办理采矿许可证专门规定,只能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但办理采矿证要求高周期长,待办理完成采矿许可证才开采则又影响工程建设周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又形成无证开采。根据我县实际,建议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解决农村工程建设开采石料的问题,予以保障农村各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不动产登记管理方面

    由于相关部门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档案数据未及时移交我局,导致不能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请求上级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意见建议

   ()地质灾害防治方面

    1、进一步加强汛期动态巡查工作,对敏感地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确定危险范围,划定危险区,落实监测责任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进一步加大与气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排查、巡查,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汇总灾情、险情信息,作好信息、资源共享和应急抢险准备。

   ()矿业管理方面

    1、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停止小矿山开发的要求凡是关闭淘汰的矿山,不在办理采矿权的年检、延续、变更、转让等手续。严格审批新建矿山办理手续,生产规模必须符合《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否则一律禁止批准设置矿业权。

    2、继续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一是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二是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矿业权,按法定权限、程序登记发证。

    3、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好探矿权设置和信息发布,勘查项目进行监控管理,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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