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县城规划区2016年城镇土地定级
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根据《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屏边县对县城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测算,测算成果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经屏边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现将屏边县县城规划区2016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公告如下:
一、屏边县县城规划区2016年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
土地级别/区域 |
面积 (公顷) |
主要分布范围 |
Ⅰ(1.5794km2) |
157.94 |
北至半坡小学,南至三角寨村,西至屏边县林业局以西230米,东至昆河路以东100米。 |
Ⅱ(2.5675km2) |
256.75 |
主要分布在Ⅰ级周边,北至半坡村,南至阿季伍村北边缘,西至凹嘎村民委员会,东至黑熊养殖场以东的定级边缘。 |
Ⅲ(1.0566km2) |
105.66 |
主要分布在Ⅱ级的北部、南部两个片区,分别为田心村、老麽寨、污水处理厂等片区,阿季伍村及其以南200米片区。 |
Ⅳ(4.6005km2) |
460.05 |
定级范围内除Ⅰ-Ⅲ级外的剩余区域,主要分布在Ⅲ级的两个片区以北及以南两个片区,分别为文革村及其以北片区和阿季伍村以南片区。 |
注:由于各个级别和区域边界并非规则四边形,故四至及范围描述仅供参考,具体的分布范围以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为准。
二、屏边县县城规划区2016年基准地价表
用地类型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仓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
||||
土地级别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Ⅰ |
847 |
56.47 |
649 |
43.27 |
—— |
—— |
400 |
26.67 |
Ⅱ |
627 |
41.80 |
517 |
34.47 |
350 |
23.33 |
379 |
25.27 |
Ⅲ |
480 |
32.00 |
381 |
25.40 |
318 |
21.20 |
345 |
23.00 |
Ⅳ |
403 |
26.87 |
295 |
19.67 |
237 |
15.80 |
260 |
17.33 |
注:此价格成本不包含耕地质量补偿费,在利用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时,凡涉及到需缴纳耕地质量补偿费的宗地,必须对其进行有关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单独修正。
三、基准期日
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为:2016年1月1日
四、土地开发程度界定
屏边县县城规划区Ⅰ级土地为“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Ⅱ级土地为“四通一平”(通供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Ⅲ级土地为“三通一平”(通供水,通电,通路,宗地内场地平整);Ⅳ级(末级)土地为“简易三通”(简易通电、简易通路、简易通水)。
五、使用年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别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六、平均容积率
屏边县县城规划区商服用地的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8,住宅用地的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6,工业(仓储)用地的平均容积率设定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1.2。
七、屏边县县城规划区2016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屏边县县城规划区2012年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八、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屏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