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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0381号建议的答复
杨海月等7名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办理采矿权证的建议》(第0381号),交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建议客观的分析了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企业现状和生产经营状况,同时,对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需求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为使镍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省国土资源厅将积极按其职能职责予以大力支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定镍矿采矿权,省国土资源厅于2003年8月8日首次批准该矿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云南坤能矿业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至2013年8月8日。2006年2月24日、2015年11月16日我厅分别批准该矿采矿权转让变更及延续申请,现采矿权人为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证号:C53000020110113140114474,矿区面积0.2469平方千米,采矿标高1820米至1700米,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15日,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厅提交该矿延续申请资料,经审查,提交的资源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均为2003年8月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的相关资料,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是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服务年限来确定,但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服务年限至2016年11月申请办理延续时已无服务年限,无依据审批该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同时,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涉及办理采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88号)第四条规定,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玉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系会议办公室出具的已纳入本地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同意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意见。因此,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作退件处理,并已告知采矿权申请人完备相关手续。
三、关于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6.3平方公里采矿权的相关事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4月19 日批复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定镍矿采矿权扩大矿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并按协议有偿方式出让扩大矿区范围,矿区面积由0.2469平方千米变更为6.305平方千米,采矿标高由1820米至1700米变更为2130米至1590米,具体出让事宜由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1年。2011年3月14 日、2012年3月9日、2013年8月14日我厅已批准该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延期申请,预留期至2014年4月19日。预留期延期批复文件已明确规定,请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并于2014年4月19日前持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续,若不能按时提交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办理采矿登记,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预留期届满的30日前,到我厅申请办理延续预留期手续;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或未申请延续预留期的,该矿区范围不予预留。但该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到期后,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尚未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预留期及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登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已过期,按规定不予预留。
四、对于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定镍矿采矿权延续及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登记相关事宜,我厅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业权审批登记权限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34号)以及现行政策相关要求,将积极主动、认真指导采矿权人抓紧时间完成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请采矿权人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依法申请办理该矿相关手续。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解云峰 0871-6574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