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103号- A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0562号建议的答复
范永光等3名代表: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参照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偿扶持标准给予抚仙湖沿湖2.8万人生态移民搬迁政策资金支持的建议》(第0562号),交由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移民局和省国土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截止2017年12月,云南省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均已批复。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下达各项主要控制指标。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将各项主要控制指标层层分解下达至市、县、乡三级,并落实到具体的空间位置,做到上图入库。各县(市、区)在调整完善时与“十三五”规划及各行各业规划充分衔接,统筹安排至2020年的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二、建议澄江县通过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指标。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及时组件报批;二是严格按照宅基地标准,合理测算安置建设用地指标缺口;三是生态移民安置用地通过增减挂钩方式或澄江县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民建房需求)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四是安置用地应合理确定建设时限和建设时序,分期分批保障用地。
三、建议澄江县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好用足每一亩建设用地指标,深入挖潜、盘活存量,收回闲置建设用地,盘活批而未用土地,重新科学配置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宏伟 0871-65747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