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二届
一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王国新代表: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中小型民营企业纳入到“先租后让”用地政策的提案》(第165号),交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16〕90号)等文件,经认真研究,省国土资源厅已于2017年9月出台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242号),具体明确了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方式界定及适用范围、供地程序及地价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管理、租赁土地登记、长期租赁土地续租、租赁转出让管理、发挥租赁土地权能、强化合同监管等八方面的内容,对全省推进工作、执行政策形成指导和规范。以上政策对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只要依法合规的工业项目,均可向市、县政府申请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用地,由地方政府根据市场原则和供应政策提供土地,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均公平竞争、公平发展、降低成本。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张钒 0871-6574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