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0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8-08-24 15:00:47 【字体: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07号提案的答复

 

周智鸥委员: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步伐的提案》(第407号),交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复如下:

     一、全省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云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全力推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经过各州市县的扎实工作,成效明显。自改革启动以来,不动产登记每年都自上而下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列入各级地方政府督查事项及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考核目标。2015年全省完成了省、州、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2016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2017年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完善规范和平台接入为重点,以便民利民为核心继续深化改革。20175月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接入目标任务,实现县、州、省、国家四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纵向贯通和信息共享。2018年不动产登记工作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业务能力,努力提升为民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截止2018430日,全省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2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9.9万份,向国家级平台成功上传不动产登记信息113.6万条。

(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统筹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目前,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7个系统已上线试运行,满足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接入、存量数据汇交及存储、全省不动产登记现状统计分析的需要;还可以满足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住建、农业、林业、法院、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的需要。2017年省国土厅与省高院共建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提供省高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14800余次。近期省国土厅还积极与税务、公安等部门对接协商部门间信息共享,以此促进不动产登记的效率提升,方便群众办事。

(二)关于经费保障

2015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厅印发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办〔2015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不动产统一登记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拨付的工作经费仅能解决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和软、硬件设备配置等,而支撑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数据整合经费没有保障,基本靠技术单位垫资,严重影响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质量。为此,2017省国土厅积极多次向省政府汇报请示,经省政府同意,配合省财政厅落实数据整合补助资金,编制经费补助方案。20179月,省财政厅一次性拨付经费1.6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全省129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目前,全省共有114个县(市、区)向省国土厅汇交了中心城区房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其中92个县(市、区)通过省级质检并向国土资源部进行了成果汇交,占比71%,超额完成国土资源部下达的2017年西部省区60%市县存量数据整合汇交任务。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数据整合汇交工作,从而有效支撑不动产登记的效率提升,这需要州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

(三)关于人员划转情况

当前,不动产登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离群众的期盼仍有不小的差距,其中一个原因登记人员未完全落实到位,导致登记能力不足。全省共有不动产登记编制2450人(含行政及事业),落实到岗2004人,临时聘用673人,共2679人。其中直接从事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查询工作的人员占71%,全省范围内服务不动产登记的编制、人员明显不足,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超常规加班多,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昭通、昆明、德宏、大理、文山等州(市)尤为突出。各地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主要靠临时聘用等方式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而临聘人员由于工资待遇低,流动性较大,稳定性差。此外,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职称晋升渠道不畅,导致划转人员难以找到归属感,一些地方部门也配合不力,未将原有登记业务骨干全部划转到不动产登记队伍,也影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促进不动产登记人员融合,省国土厅于20179月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2号),并加强了有关调研。由于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新生事物,各部门划转人员身份性质不同,专业领域有差异,目前国家尚未明确登记工作专业系列,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接协调,由于各州市事业单位情况存在差异性,现阶段无法统一明确岗位设置及专业口径,过渡期间我厅将指导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本地区机构编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倾斜,积极拓宽晋升渠道,并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创造条件实现岗位内、岗位外同工同酬,充分调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关联性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和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基于职责划分,本着双方业务不重复、不冲突、不遗漏的原则,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结时限,从而降低办事群众的经济和时间成本。20179月,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建厅联合转发了《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67)。目前,玉溪市红塔区,昆明市盘龙区、西山区以及保山市在当地政府的牵头组织下,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税务等部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实现方式,争取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通过部门间工作流程的优化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五)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20181月,经多方调研及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国土厅印发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4号),指导督促各州市县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妥善解决分散登记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的操作方法抓好贯彻落实。涉及其他部门需依法完善有关手续的,报请政府专项研究解决。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开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挪用税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未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加强监管方式创新,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落脚点,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质量提升年”的要求,继续巩固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完成房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以平台建设促规范登记和效能提升,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作风建设,优化部门衔接和工作流程,落实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工作要求,积极拓展“互联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65

 

联系人及电话:朱林菲  0871-6574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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