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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国土资函【2018】142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
一次会议第577号提案的答复
何雪峰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澄江化石地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及云南澄江动物群古生物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建设的建议》,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办理。现回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澄江动物化石群因其分布集中、种类繁多、保存精美,堪称世界化石宝库,是我省、我国乃至全球最重要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自1997年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建立国家地质公园以来,特别是2004年9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作出“要保护澄江化石群,保护世界化石宝库,保护这个极具科学价值的自然遗产”的重要批示以来,省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澄江化石地和澄江动物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建设以及周边生态环境的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化石产地保护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做好澄江动物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整治工作,先后安排实施了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10个,资金总额 2690万元(其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6个,资金1424万元,矿山治理项目4个,资金126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不仅化石产地得到了有效保护,而且地质公园周边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加大省级财政对澄江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加大对澄江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厅充分考虑澄江县在抚仙湖、帽天山保护方面承担的特殊事权和支出压力,将澄江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范围。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分别下达抚仙湖流域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810万元、15716万元、18556万元,年均增幅达20.4%,其中,每年单独对帽天山保护安排补助资金500万元。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澄江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4283万元(含抚仙湖托管澄江县治理保护调整增加3276万元),比2016年增加6030万元,增长73%,补助额度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加大对澄江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考虑到澄江县属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除给予澄江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外,省级财政还不断加大对澄江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澄江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10229万元,较2016年增加769万元,增幅达8.1%。
(三)将澄江动物群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纳入中央财政“十三五”支持的重要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库。为进一步做好澄江动物化石群的保护、展示和科研科普工作,2015年底,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推荐“十三五”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函》(国土资环函〔2015〕87号)的要求,我厅积极协调澄江化石地自然遗产管委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如期向国土资源部推荐上报了澄江动物群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等2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十三五”支持的重要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库,予以支持,其中:该项目预算为12914.355万元,包括:地质遗迹标本收集展示、地质遗迹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地质遗迹重点化石剖面保护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科考线路游步道建设等内容。但因为种种原因,项目一直未予安排,我厅在此期间也多次与国土部地质环境司沟通、协商,但仍未能如愿。
二、相关建议
提案中提出“恳请帮助协调省财政厅、国土厅每年给予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云南澄江动物群古生物国家地质公园)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1亿元”的事项,建议澄江县统筹使用好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及其他补助资金,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自“十三五”起设立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专项,项目每5年申报一次,该专项可解决产地保护、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等资金不足的问题,单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00万元左右,建议澄江县提前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与省、市发改部门充分对接,争取使化石产地和地质公园的保护建设尽早获得中央财政的支持。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还将与上级主管部门继续对接,争取我省“十三五”中央财政支持的重要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尽快落实。省财政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量支持,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持续增加生态保护投入,充分考虑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及动物群古生物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绿色经济发展等需要,继续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加快澄江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9日
承办人及电话:刁成宝 0871-65747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