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100号- A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
一次会议第586号提案的答复
浦 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和政策体系的提案》(第586号),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职责职能,答复如下:
一、出台我省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
为用好用活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超常规政策,有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助推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文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于2015年、2016年、2017年相继出台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十条意见》(云国土资规〔2015〕39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的意见》(云国土资〔2016〕12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通过制定《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云国土资〔2017〕213号)和《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云国土资〔2017〕225号)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推动增减挂钩政策实施。
二、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明确规定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可按程序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此外,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提出深度贫困地区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姚安县不属我省深度贫困县且该增减挂钩项目不属重大建设项目,为此,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关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年限问题
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云国土资〔2011〕64号),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得超过3年。根据以往项目实施经验,延长或增加项目实施工期,会因农户改变主意不愿拆旧、施工材料和工时费用上涨、管理人员变化等原因,相应增加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难度,导致项目难以完成,无法通过验收。建议姚安县加大工作力度,有力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争取尽快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四、关于指标交易问题
2017年9月20日,我省组织进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首次流转交易,在该次交易中姚安县共售出285.63亩节余指标,获得流转收益1.09亿元,姚安县现有全部节余指标均已流转交易。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要求,各地每年商服和城镇住宅用地使用节余指标不得低于25%。省人民政府已发通知要求将2017年各地应使用的节余指标,在今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建议姚安县尽快通过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或购买节余指标等方式,在6月30日前落实省政府使用节余指标要求。
五、关于安置区用地保障问题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云国土资〔2016〕174号)要求,养殖区用地可以按照设施农用地方式予以保障。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号。
六、关于拆旧复垦前期费用问题
按照我省政策规定,在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各地可预售不超过50%的节余指标,为拆旧复垦筹集启动资金。目前,姚安县已收到1374万元流转资金,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等工作。
七、关于拆旧复垦工作问题
按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要求,地方政府要督促并落实搬迁农户执行建新拆旧规定。全省一些地方政府未组织开展旧房拆除,加之政府未安排复垦资金,国土部门无法组织开展土地复垦工作,项目实施严重滞后。拆旧复垦工作推进难度较大是一个全省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厅正通过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帮助地方推进拆旧复垦工作。此外,云国土资〔2017〕128号中明确提出,可对自行完成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的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建议姚安县通过制定奖励办法、压实责任等方式,加快推进拆旧复垦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实施,尽快流转交易剩下的50%节余指标。
下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继续通过完善政策、宣传培训、主动服务、调研督导、组织交易等措施,积极支持全省特别是姚安县大力开展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显光 0871-6574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