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煤矿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公告 (第一批)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19-06-05 10:31:00作者:点击数: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现依法予以公告。采矿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公告附表:(定)曲靖市煤矿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第一批)6.4.xls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