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738号提案的答复(云自然资办复〔2019〕74号)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8-04 17:04:35 【字体:

云自然资办复〔2019〕74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73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贾万文、黎家松、王毅、熊朝康、陶自强、邵丽华、黄波、杨丽梅、杨福丽、黄思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铝土矿最小开采规模并适当下放矿权的建议》(第738号提案),已交由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和应急管理厅共同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出台前,省文件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向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多次聘请有关专家及法律顾问咨询并举行听证会,5次召开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专题研究,4次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意见建议,省政府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经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同意后印发,《实施意见》确定的《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充分考虑了我省主要矿种的成矿条件及开采现状。严格执行其标准,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的矿业秩序,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将铝土矿矿山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确定为小型矿山。省政府《实施意见》已将新建、改建、扩建、整合重组铝土矿山最小年开采规模调整为大于15万吨矿石,将已有铝土矿山最小年开采规模确定为大于10万吨矿石量已充分考虑了我省铝土矿的成矿条件及开采现状,符合我省实际。《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明确规定,“到2020年,建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全省绿色矿山格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如再下调铝土矿山的最低年开采规模,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且铝土矿开采方式主要以露天开采为主,对土地、林地的破坏巨大,生态环境修复成本较高,一旦下调其年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导致小型铝土矿山大量出现,既不利于安全生产,也不利于保护有限的林地、土地,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保护代价也难以承受。

提案中关于铝土矿开采规模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的标准,因与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文件存在冲突,由文山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专题请示。省自然资源厅及省级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快办理,提出具体意见。

三、省自然资源厅历来高度重视矿产开发管理工作,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认真落实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的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更好地服务矿业权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积极推进矿业权审批简政放权工作,本着减少审批层级,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2018年3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业权审批登记权限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34号),明确探矿权、采矿权延续(保留)、注销登记全面委托下发州、市进行审批登记,对委托下放事项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州(市)组织评审,对省级发证权限委托下放涉及矿种对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备案,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省级发证权限委托下放涉及矿种(不含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发证矿种)采矿权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发证矿种采矿权对应的保有矿产资源量为小型规模的,由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切实推动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减少矿业权相关登记事项的审批层级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针对近年来矿产资源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原省国土资源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规范管理。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研究出台了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严格矿业权准入关口和矿山开采过程监管。针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研究制定办理采矿权相关支持政策,出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矿权处置政策,全力支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发现问题,制定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针对矿业权报件资料不规范问题,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报件资料要求,规范审批行为。

综上,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清理各类审批权和事权,重点破解审批难、办证难问题,强化监管服务,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地方和基层把下放的权力接住用好,为基层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矿业权审批方面,进一步清理矿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责权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统筹抓好立、改、废。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精简部分审批事项,严格审批时限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非常感谢你们的意见建议,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为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出谋划策。祝工作顺利!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猛 0871-6574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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