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自然资办复〔2019〕68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城市住房不动产登记有序推进的提案》(第112号),交由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反映的部分问题正在逐步改进落实中。一是按照《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要求,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已有57个登记大厅(占44%)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具有法定效力,作为行政主责单位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的办理过程中必然要依法对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操作规范等对登记受理后的具体审核要求有明确规定),符合登记条件后予以登记。而房屋交易监管部门负责的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其备案结果不是不动产登记的法定依据。三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原国土资源部陆续印发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支撑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国落地,云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按期实现了“颁发新证,停发旧证”。近期,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23号)要求,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制作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努力解决房屋交易、缴税、登记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努力做到切实便民利企。四是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原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印发了《云南省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制定了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工作目标,即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登记类型的难易程度,将转移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注销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压缩至即时办结,抵押登记不超过5个工作日。2018年在全省开展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省自然资源厅又进一步要求将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注销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据统计,全省目前一般不动产登记平均办理时限已压缩在5.94个工作日,注销登记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1.76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压缩至2.87个工作日内。曲靖市上述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已分别压缩在规定工作日内。五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具体而言就是权利不变动,证书不变换。是否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由权利人自主决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没有强制换证的要求。
二、为加强部门衔接,优化营商环境,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于2019年3月1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50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改革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必需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收件后,相关申请材料和信息分送三个部门并行办理,明确各部门具体办理环节和时限。同时建立业务信息互查共用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信息通过内部网络在三个部门间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推送。按照《通知》要求,各州、市应力争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
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及14个省直部门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代拟稿)》,从建设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全面实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涉不动产登记的12个部门间信息共享(含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公安、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优化登记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完善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进一步做了部署安排,现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待批准后印发执行。
四、为妥善解决分散登记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原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1月研究印发了《关于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云国土资〔2018〕14号),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的操作办法,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截止2019年4月底,全省各地已累计出台192个相关政策文件,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9.12万件。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对是一个新事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5年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攻坚克难,先后完成了职责整合、“颁新停旧”、平台接入、资料移交、数据整合汇交等阶段性工作目标,如期完成了一项项艰巨的改革任务。在改革过程中,全省各地在艰难探索中不断前行,有的地方做得比较好,有的地方做得还不是很规范,如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业务建设不到位等。我们有信心继续深化好这项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和有关部门一起共同完成好这项改革任务,努力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建民 0871-6574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