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自然资办复〔2019〕56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19号提案的答复
曾桂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西双版纳版纳热带雨林环境试验站”建设项目发展,推动国防基础科学研究的提案》(第219号),已交由省自然资源厅分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主要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经研究,该建设项目主要问题为其中50.3亩的用地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而项目立项及备案在生态保护红线发布之前,并已完成土地征收、道路修建、供电线路、施工设计、林木砍伐许可及实质性砍伐工作,取得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消防审核、项目周边安全保密条件评估等批复,已实际完成中央基本建设投资2000余万元。
二、目前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管理的情况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二是根据国家《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第89号)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因西双版纳版纳热带雨林环境试验站属于军事国防项目,根据文件规定属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三、针对问题提出主要解决路径
(一)西双版纳版纳热带雨林环境试验站属于军事国防项目,属于上述文件中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根据文件要求,需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目前,云南省许多项目都存在在不同阶段发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请示汇报,自然资源部答复将和生态环境部共同请示国务院,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协调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届时将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不合理的地方进行适当调整。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鑫 1388806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