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8号建议的答复(云自然资办复〔2019〕67号 )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5-11 15:53:05 【字体:

云自然资办复〔2019〕67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雷波、王伟代表: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姚安县请求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节余流转指标倾斜力度的建议》(第108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姚安县节余指标省内流转情况

姚安县属于《云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同时还属于我省8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之一,我厅对姚安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模指标限制。产生的节余指标也都优先安排流转使用。目前,姚安县已在全省内流转节余指标286亩,交易资金10867.27万元。

二、关于建议的具体答复

(一)关于请求省人民政府分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方面给予倾斜力度

1.应保尽保姚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指标

我厅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相关要求,对姚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原则上使用增减挂钩予以保障的,增减挂钩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2.节余指标流转的激励和约束

按照《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自然资〔2019〕74号)相关要求,一是对超额完成节余指标使用任务的地区,给予流转指标的奖励;二是实施方案到期未通过验收的,暂停该县(市、区)节余指标省内流转。我厅根据楚雄州上报月报统计,截至2019年4月底,姚安县7个项目完成拆旧复垦外业工作548亩,拆旧复垦率16.56%。姚安县应继续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同时,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余指标除有偿流转至省内其他县(市、区)使用外还要进一步用于安排本县域内商服和城镇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二)关于请求我厅帮助实现指标流转

1.流转节余指标需要严格取得

按照《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7〕2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核发节余指标预售证书、备案证书。对拆旧区复垦尚未验收的,我厅按不超过节余指标申报数50%,核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节余指标预售证书》;对已取得拆旧复垦验收文件的,我厅根据拆旧复垦验收后产生的节余指标,核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节余指标备案证书》,取得预售证书或备案证书后,节余指标方可流转。我厅将尽快为姚安县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办理节余指标备案证书或预售证书。

2.流转节余指标需要统一的交易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节余指标,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协议或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在云南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平台进行流转。如姚安县有流转意向的项目在取得节余指标预售证书或者备案证书后,我厅将积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为其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再次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工作的关心,我厅也将持续探索研究节余指标产出、使用和流转任务分配机制等,力争促进增减挂钩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合力为姚安县争取更多省内节余指标交易。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自然资源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 妤   0871-6574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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