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自然资办复〔2019〕26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周波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施甸县旅游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工可批复的建议》(第150号),交由省发改委和我厅分别办理。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规定“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5〕27号)文件规定,施甸县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范围内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五个红色旅游公路项目若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则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雨 1360887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