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45号建议的答复(云自然资办复〔2019〕61号)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9-08-27 11:11:50 【字体:

云自然资办复〔2019〕61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45号建议的答复


李艳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抚仙湖沿湖生态移民搬迁规划建设用地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议》(第445号),已交由我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201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6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依据,充分考虑我省各地“十三五”期间“五网”建设、8大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实际情况,综合采用趋势外推法、因素测算法和分类测算法等,对至2020年用地需求进行科学测算,编制了《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在充分考虑各项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了玉溪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根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初步数据,玉溪市还剩余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518.94公顷,澄江县还剩余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72.52公顷,建议玉溪市和澄江县统筹用好现有指标,保障一部分生态移民搬迁用地需求。

二、为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超常规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十条意见》《关于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及《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议玉溪市和澄江县结合生态移民搬迁,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搬迁后的用地进行复垦,腾退部分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部分生态移民搬迁用地需求。

三、2019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帮助解决抚仙湖沿湖生态移民搬迁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请示》进行了认真研究,经省政府同意后,追加了玉溪市省级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7600亩,专项用于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

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县域内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应在州(市)范围内调剂补充,仍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调剂补充。”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应优先在澄江县内解决;澄江县难以落实的,应在玉溪市范围内调剂解决;确实难以在玉溪市范围内完成的,可以通过省级交易流转方式获取补充耕地指标,并支付补充耕地费用。

五、在下一步工作中,省自然资源厅将安排专人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专人、定责、从速、限时”的原则,积极指导玉溪市和澄江县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依法依规用好用足追加的预留指标等,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保障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用地需求。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敏  0871-65747381)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