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89号建议的答复(云自然资办复〔2019〕63号)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9-08-27 14:26:26 【字体:

云自然资办复〔2019〕63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89号建议的答复


吴海芬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协调解决乌东德水电站建设移民安置点及迁(复)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第689号),已交由我厅办理,结合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协办意见,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号)的有关要求:“移民迁建用地原则上应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报批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要根据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或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报批”,“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由市、县移民主管部门或具体用地单位按移長安置规划及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向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要及时了解水利水电行业发展情况,将水利水电用地需求、空间布局、建设时序等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201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6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依据,充分考虑我省各地“十三五”期间“五网”建设、8大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实际情况,综合采用趋势外推法、因素测算法和分类测算法等,对至2020年用地需求进行科学测算,编制了《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在充分考虑各项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了楚雄州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并在州级预留10%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平衡规划实施中县(市)不平衡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县级预留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专项保障农村用地需求。根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初步数据,楚雄州还剩余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832.45公顷。此外,楚雄州还剩余市级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786公顷(1.1790万亩),可满足乌东德水电站移民迁复建及产业发展项目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需求。

三、为了用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8〕160号),明确各地建设用地指标确实无法满目用地需求的,可逐级申请使用预留建设用地指标。此外,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切实保障各类用地需求,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8月1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明确可以开展各级土地利用规划评估修改。各类建设项目涉及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通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不符合土地规划的问题。建议元谋县先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申请使用州级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并通过开展规划评估修改等,保障乌东德水电站移民迁复建及产业发展项目城乡建设用地需求。

四、为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超常规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十条意见》《关于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及《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议元谋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部分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需求。

五、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自然资源厅将安排专人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专人、定责、从速、限时”的原则,积极指导楚雄州和元谋县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保障乌东德水电站移民迁复建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需求。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敏  0871-6574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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