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我厅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42件,较2018年(125件)增加了17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25件,通过信函申请103件,现场申请14件。申请按时办结数142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26件、同意公开答复的3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2件(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1件,涉及他人利益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54件。总体来看有以下特点:
一是申请公开的内容较集中。申请数量较多的有土地征收批复,共96件占67.6%,征地批复与补偿安置基本上是同时申请;申请县级土地利用规划17件占12%;申请用地预审的6件占4.2%。
二是群众认为应该有的征地批复,确不存在。要求公开征地批复的96件申请,其中有54件征地批复信息是不存在的。申请人申请征地批文,原因是所涉及的土地被征用或面临征用,这当中有申请人原因,认为凡是有用地行为就应该先有征地批准文件。从回复的内容看,少数是因为已是国有土地,不存在转用的问题;也有当地政府原因,工作不透明,公示不到位,除深度贫困地区先行用地政策外,还可能存在未批先征的情况。
三是越级申请。信息公开的主体大多是县级人民政府或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明确“谁制作谁公开”。而不少申请人还用上访中“唯上不唯下”的思路行事,担心到县里申请不会公开,因此直接向省级部门申请。今年办理的不属于本厅公开的信息28件占20%,主要涉及土地征收中由县乡镇政府或县级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或特定人公开的事项,如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被征收土地现状、补偿方案、补偿款的兑付情况等。此外,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这种现象今年尤为突出,而且是同时申请。今年办理省政府公报室交办核查的51件中,有47件是既向我厅提出申请,又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内容大同小异,而又不乏所申请内容已向县级政府或部门申请并获得过公开的事项。
面对不断增多的信息公开申请,一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二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广泛告知、多听群众意见、做到公开透明;安置合理、补偿到位,报批及时、程序合法,公开(告)及时,让整个征收过程处于阳光之下。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减少申请公开的数量,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