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水机场至双龙 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9-12-19 07:01:55 【字体:

云自然资预〔201947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水机场至双龙

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自然资源部: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厅受理了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昆明国际航空枢纽战略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75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具意见,拟建的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是昆明国际航空枢纽中衔接机场及周边高(快)速重要互联互通工程,已列入《昆明国际航空枢纽战略规划》,项目应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该项目是昆明机场高速、沪昆高速、渝(嵩)昆高速及在建机场北高速闭合环线的重要连线,对于完善昆明长水国际航空枢纽骨干地面交通网络,支持、提升长水机场综合交通枢纽未来1.2亿人次旅客吞吐量的交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总投资约37亿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官渡区。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项目用地总规模85.8127公顷,农用地67.8854公顷(耕地14.846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6189公顷),建设用地15.8878公顷,未利用地2.0395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已列入《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及《盘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但因项目为线性工程,路线厂、用地面积大、沿线布局基本农田较多,受线路设计技术要求及地质地形等条件影响,无法完全避让沿线永久基本农田。全线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6189公顷,其中占用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境内永久基本农田1.0953公顷、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境内永久基本农田7.5236公顷。官渡区、盘龙区已按照规定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材料齐备,并完成了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该项目占用耕地14.8467公顷,占用基本农田8.6189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我厅已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经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比较合理,但存在比选方案单一、位置不合理的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调整后的方案减少了用地规模和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见《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全线长10.732公里,总用地规模85.8127公顷,用地功能分区含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中路基工程占地32.3329公顷,桥梁工程占地27.3681公顷,交叉工程占地21.0893公顷,收费站广场占地2.9365公顷,养护工区占地2.0859公顷。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所处地形为山岭重丘区,属Ⅲ类地区,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项目用地指标符合性验证采用总体指标和分项指标进行验证。

(一)总体指标

    项目主线按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33.5米)标准进行建设,主线路线长10.732公里,用地规模85.8127公顷,根据计算本项目平均每公里占地为实际用地87.9960公顷/公顷。国家对33.5米高速公路六车道公路总体指标单位用地标准规定为8.8994公顷/公里,本项目主线实际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标准。

(二)分项指标

项目各个功能分区用地规模、指标适用情况的符合性验证情况如下:

1.路基工程

本项目主线路基长度为6.295公里,路基工程用地面积32.3329公顷,平均用地标准为5.1363公顷/公里,国家对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33.5,单位用地标准规定为8.4523公顷/公里,主线路基工程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标准。

2.桥梁工程

本项目主线桥梁工程长度为4.437公里,实际用地27.3681公顷,桥梁工程用地面积按公式(SB×(LW)÷10000)计算得出27.6205公顷。实际用地面积小于用地控制标准,桥梁工程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标准。

3.交叉工程

交叉工程用地面积21.0893公顷,其中滇中新区呈黄立交(补建)占3.8000公顷;盘龙区哨上立交占17.2893公顷,均属于Ⅲ型四肢枢纽,国家规定用地标准为56.6667/座;其余为一般互通(单喇叭含三角区域),国家规定指标值为23.3334/座,本项目各个枢纽和互通均低于国家规定指标值,符合土地使用标准。

4.沿线设施

收费设施1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广场1处与交叉工程合并计算用地面积;收费广场用地面积为2.9365公顷,国家规定用地标准加可调整系数为6.6746公顷,符合土地使用标准。

收费站管理中心、养护工区、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合建1处:合建的总用地面积为2.0859公顷,国家对收费站管理中心用地指标规定为1.5333公顷/处、养护工区用地指标规定为2.5333公顷/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用地指标规定为1.7333公顷/处,合建后的总用地指标为5.7999公顷,合建的收费站管理中心、养护工区、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护符合土地使用标准。

本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小于《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保、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厅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属于初次预审,不存在违法用地等问题,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厅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厅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829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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