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环节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86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建[2016]861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pdf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