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德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德政函〔2018〕18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对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
三、你州矿产资源丰富、分布广泛,铅、锌、地热、硅石、金、锡、稀土是你州确定的优势和重要矿产。要围绕矿产资源特点,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合理布局优化矿业空间,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
四、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要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及时反馈。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