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从严征收土地闲置费
来源: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0-10-19 15:28:00作者:点击数:
近日,德宏州下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通知》,严格落实“增存挂钩”用地机制,立行立改推进审计督察发现问题。
《通知》明确,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是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义务人。除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应当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可不缴纳土地闲置费。
《通知》强调,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工作。坚决查处各种不交、少交、漏交土地闲置费的行为,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对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
《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从严征收土地闲置费,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处置办法》的规定,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