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71号提案的答复
肖涛委员: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在临沧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建议》(第120300371号)由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自然资源部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求》(试行)。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位,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多措并举,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保护传统历史文脉和田园风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农村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乡村生活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国家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支持主要体现的政策支持上,一是规定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应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按规定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二是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区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增强乡村自我造血功能。试点乡镇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先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流转收益应优先用于支持项目区乡镇实施乡村振兴相关项目。目前,中央及省级无可用于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需由市、县全部自筹。
二、省自然资源厅在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申报时,已通知临沧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并在确定上报试点乡镇过程中征求了临沧市的意见。根据市级反馈的意见,各县(区)在落实项目资金方面存在一定困难,申报条件尚不成熟,当前主要是做好项目申报筹划工作。
三、今后,省自然资源厅将一如既往地帮助支持临沧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待申报条件成熟后,我厅将督促指导临沧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对临沧市试点项目的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