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12030055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12-02 17:07:32 【字体:

尊敬的费绍杰委员: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的建议(第120300553号)》的提案收悉,提案由省自然资源厅主办,省农业农村厅会办。省自然资源厅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认真采纳省农业农村厅办理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全省村庄规划工作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在村庄规划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及实施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1、机构改革前的村庄规划编制。机构改革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村庄规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2005年前后,云南省部分地区开始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乡村规划,并在技术、方法等方面做了初步探索。

二是2010年左右,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村庄规划全覆盖”行动,按照行政村“两图一书”、自然村“三图一书”的村庄规划成果要求,实现了自然村村庄规划全覆盖,解决了云南省村庄规划“从无到有”的问题。

三是村庄规划全面加强阶段。2015年以后,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城乡规划工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增设农村规划处,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及管理。截至2018年5月,全省编制行政村规划12042个(全省行政村13386个),村庄规划行政村覆盖率90%;编制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65个,编制完成615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3700个村庄规划建设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实现了村庄规划的应编尽编。

2、机构改革后,国土空间规划下“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体系并监督实施》(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印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19〕663号)等政策文件,开展乡村规划现状摸底评估、村庄分类等工作。

二是与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转发了《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尽快落实相关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古茶山(园)保护及周边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积极申请省级财政支持,下达了省级村庄规划编制经费470万元,组织开展47个古茶山(园)保护及周边村庄规划编制试点,为“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探索经验。目前,47个规划试点成果已编制完成,并完成省级技术审查工作,按程序正在由辖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是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云南省村庄规划用途分类标准》《云南省村庄规划电子数据标准及成果汇交规范》。将于近期印发试行。

3、近年来地方积极推动村庄规划相关工作。大理州大理市列入2015年—2017年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经验成效。曲靖市2019年9月组织市、县、乡镇三级分管领导、业务工作及技术人员400余人进行了乡村规划管理业务培训。保山市实现全部行政村和50户以上自然村村庄规划全覆盖,实施村庄规划固化边界,规范边界内的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和建筑总量只减不增,走村庄集聚发展,城增村减的发展路子。临沧市开展“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探索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新思路。2018年12月,临沧市委、市政府启动开展“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以“我的村庄、我规划”为主题,做一个有特色、有温度、有感情、可实施的村民自己的实用性规划。共2.64余万公职人员,利用节假日回乡参与家乡规划,截至2019年6月20日,全市6511个自然村规划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

(二)全省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情况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都相应设置了村庄规划管理机构及人员,在乡镇级分别有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分局、中心)、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及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开展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加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力度,探索并全面推行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全面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截至目前,全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县级覆盖率达100%、乡镇覆盖率达80%以上,村民依法依规建房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省共选聘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18521人,实现行政村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全覆盖,为村庄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相关“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强规划编制和管控,确保乡村规划的科学性”

1、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务实规划,综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已有工作基础,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不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2、将研究出台《云南省“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等政策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原则要求,强化行政村村域全域管控和自然村规划指引,强化村庄现状基础调查,结合村庄规划类型分类和发展阶段,编制完整版或简版村庄规划。简版村庄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人居环境整治及乡村振兴任务,编制“图文表”清单化村庄规划(三图一表一说明及村规民约)。如可借鉴临沧“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的自然村规划经验。以自然村规划融合形成一个行政村规划实施管理。

3、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村庄规划编制中,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提供民居标准户型、风格色彩通用图册引导村民建房。

4、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政策法规精神。即将出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简化规范审批流程,以“放管服”要求,建立一站式服务等做好宅基地审批许可及建设规划复核验收等工作。

(二)关于“加强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创建‘无违建乡村’”“完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确保乡村建设有法可依”“加强政策执行监管,以严格的制度实施规划”

1、积极落实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

一是自2010年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全力保障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每年下达各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2016年起,每年按照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单列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各州(市),对于当年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实行应保尽保,全面保障了全省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需求。2010年以来,省单列下达各州(市)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计划合计7.1575万亩;州(市)下达县(市、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计划6.6008万亩,据州(市)上报数据统计,核销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计划6.1528万亩。

二是2020年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国家下发的土地利用计划文件中未明确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计划有关情况。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对保障农民建房和农村发展合理用地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要根据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确定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市)专项用于农民建房,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计划指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依法落实‘一户一宅或户有所居’”,待文件正式印发后,将结合我省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具体由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2、加强宅基地管理及确权登记工作

一是在落实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管,与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宅基地审批监管工作。

二是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农民财产权的必然要求。今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就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同时组织召开全省不动产权籍调查培训会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就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当前,全省各级确权登记部门正按照计划,广泛发动群众,组织乡镇、村组全力投入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充分运用已有成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和微信“云宅调”程序,采取分片负责、技术单位人员进驻指导把关等措施,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执法监管等工作

一是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根据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步调研摸排,从现在起到2020年底进行调研摸底,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同时,把情况摸准、底数查清,制定整治方案。

第二步开展整治,从2021年起到2022年上半年,全面整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的建房行为。

第三步检查复核,建立长效监管机制。7月10日,我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零容忍 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从2020年7月3日起,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强调疏堵结合,压实责任,做好农村宅基地乡镇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是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为依据,结合实地核查,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三、下一步村庄规划工作筹划

(一)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优先推进有发展需求、本底条件优势、村民积极性高的有代表性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探索形成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经验。重点对城镇周边、坝区、公路铁路沿线节点站点、九大高原湖泊周边、有特色资源如旅游资源周边村庄和有保护价值的村庄规划编制。

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将在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村庄布局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二)开展一批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依据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云南省村庄规划用途分类标准》《云南省村庄规划电子数据标准及成果汇交规范》等标准规范文件。在全省遴选29个行政村,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确保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搞千村一面。规划审批实施后,将成果编印成册下发全省学习借鉴。

(三)总结经验,推广开展“干部回乡规划家乡行动”

进一步总结临沧市“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经验成效,在全省推广开展州市及县市“干部回乡规划家乡行动”。组织不同层级分管规划领导及工作业务人员到浙江等发达省区学习借鉴村庄规划编制管理经验。指导各州市抓好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队伍建设,支持鼓励地方组建乡村规划师专家队伍,为描绘乡村振兴蓝图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下步将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地方编制高水平的村庄规划。着力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规划、强化规划工作,无规划不建设、无规划不投资、无规划不供地的责任意识。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

(五)强化村庄规划的落实和管控

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多审合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和审批流程,依法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抓好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等工作。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职能职责,提高专管员覆盖率,强化村庄违法建设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补齐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短板。

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 黎贤强  65747225)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