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12-03 09:28:32 【字体:

周蒋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林业草原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林地和农地有偏差的建议》已交由我厅主办,省林业和草原局协办。经我厅会同省林草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建立统一调查监测制度、厘清地类界线

按照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负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并由自然资源部门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统一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2020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围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七类资源的调查监测进行了规划设计,着力重构现有分类体系,实现调查监测数据统一调查、集中管理。根据《方案》安排,计划 2020年内研制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形成自然资源管理的调查监测“一张底图”,2023年完成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建设,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法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以及质量管理体系。

目前,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和《方案》要求,正在全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摸清我省自然资源分布、范围、面积、权属性质等核心内容,厘清地类界线,进而在“三调”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耕地、森林等专项调查,建立我省自然资源管理日常所需的“一张底板、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省自然资源厅将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的决策部署,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保障、理顺自然资源管理界限。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耕地、林地都是重要的土地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而林地则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载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是落实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林业的重要依据,是土地流转、抵押融资的凭证,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历史遗留问题,应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本着依法依规、保持稳定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照顾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

衷心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将不断探索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新时代赋予我们的“两统一”新职责,服务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希望您能继续给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佳利,0871-6574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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