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5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8-04 11:25:29 【字体:

 

尊敬的白云丽、黄向阳、黄晓晖、李云锁、马郡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经认真研究,根据我厅职能职责范围现就涉及耕地保护工作方面回复如下:

一、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四章共十四条专门对耕地保护作出了规定,将基本农田上升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目前自然资源部正根据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修订。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19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要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充分体现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性,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和建设

针对近年来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进一步强调要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实有耕地数量其三稳定、质量有提高。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5月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明确要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体制机制,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发4号文件及云发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201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修订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印发了《云南省州市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省级人民政府强化对州市人民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奠定了基础。

三、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有关指示和要求,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安排部署,云南省在原划定的基本农田基础上,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截至2017年6月,全省129个县(市、区)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48万亩,完成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的7341万亩永久基本保护任务,提高了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改善了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来,全省共有155个重大建设项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经认真审核论证,其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10.56万亩全部补划到位,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的要求。

四、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体系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云政办规〔2018〕4号)要求,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16个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云南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州、县和乡级政府,明确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为全面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根据《云南省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代表省政府对各州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完成了2016—2020年规划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和2018年度自查工作,形成了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和年度自查报告并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经期中检查和年度自查,规划期内省级人民政府各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履行到位。

五、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

云南省严格落实国家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要求,多措并举,全面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和义务。针对“十三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集中、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压力大等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3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管理新方式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18〕37号)等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政策文件,提高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十三五”期间,云南省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共计保障1869个新增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补充耕地数量指标55.48万亩、水田规模15.96万亩、粮食产能2363.17万公斤。

六、及时启动云南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为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并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为保证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云南省已经启动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并适时启动《云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在上述地方性法规修改及修订过程中,我们将坚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四条底线,结合云南实际,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内容具体化,为稳定全省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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