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12-03 09:43:15 【字体:

王远等2位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特别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省人大处理意见,你们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倾斜支持剑川县开展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相关工作的建议》(第0441号)由省自然资源厅与有关厅局会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对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经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总体规划》明确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总体布局,提出了保护修复9大重大工程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是今后15年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的基本遵循。根据《总体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开展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在配合自然资源部编制规划时,积极支持剑川县等国家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区域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已建议国家将剑川县纳入长江重点生态区滇西北横断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保护修复横断山地带性森林、高山亚高山草甸、河湖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为重点,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雪山冰川保护监测等,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强化洱海、红河源生态保护修复及拉市海、纳帕海、碧塔海、剑湖等重要湿地的有效保护,改善河湖、湿地生态质量;加强干热干暖河谷及高海拔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显著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植被恢复,最大限度修复区域内受损及退化生态系统;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物种、狭域特有物种及其栖息地(生境)的保护恢复力度,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草局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该项目纳入长江重点生态区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待规划获得国家批准后,我们将积极支持剑川县做好相关具体项目申报工作,共同推进剑川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何李娜  0871-65747173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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