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桑朗杰、格茸拉木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云南藏区生态限制开发县生态护林员等“一户一员”全覆盖特殊政策的建议》(第0633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就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户一员”全覆盖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德钦县地处“三江并流”核心区,地形切割强烈、地质构造发育,地质环境复杂脆弱、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是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做好德钦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保障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迪庆州和德钦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2013年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后,各项支持工作不断加大,德钦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总投入在全省县级投入中位居前列。一是在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支持方面,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充分考虑各地财力、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等各种因素,在制定《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4〕3号)的过程中,明确迪庆州不需要自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全部由省级全额补助,其中,群测群防、巡查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等州县事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每年省级切块资金中由迪庆州统筹安排,截至目前33607万元;二是在治理工程项目安排方面,2013年以来,省级共安排德钦县大型以上治理工程项目11个,累计投入治理资金近1.62元;三是在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方面,累计补助迪庆州近2亿元,由州级统筹安排至辖区各县(市);四是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安排方面,省级累计投入约500万元,在德钦县实施9处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五是在调查评价方面,省级投入1500余万元开展德钦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勘查等工作。对德钦县的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较“十一五”期间有了巨大的提高,为德钦县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较强的支撑。
二、建议的答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20号),全省以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村为单位,每个村由村民推荐2名村民,担任地质灾害监测员,监测员配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监测员由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监测员负责本村(自然村)地域内隐患区的巡查和日常监测预警工作。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地质灾害监测经费从省级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和州(市)按照规定应当自筹的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因此,对德钦县施行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户一员”尚存在政策上的难度。一是监测员的配备基础是要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以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村为单位,每个村由村民推荐2名村民担任。
三、下步打算
德钦县是全省地质灾害重点县之一,我厅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优先在1:1万精细化调查、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等项目上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并按程序一如既往的支持省级事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在德钦县新县城选址的自然资源与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及比选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调查和规划调整,编制新县城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亢卓 1338889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