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军代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宝贵建议!您在云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0698号建议《关于进一步优化贡山国土空间布局的建议》收悉,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经省自然资源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在案由中提到规划编制和规划批复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原因。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改革,目的就是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要求理顺规划关系,空间规划是细化和落实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对专项规划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对其他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就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明确意见。
三、《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就科学编制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国家对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审批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实施监督体系(以下简称“四体系”)建设要求,我省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四体系”的构建。从规划流程角度可以分成规划编制审批体系、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完善等整个完整闭环;从支撑规划运行角度包括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两个支撑体系。目前已经全面开展“四体系”研究工作,共梳理出自然资源领域的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338项,现行及在编相关技术标准193项。
四、贡山县作为云南省“三屏两带”重要区域,“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重点保护区域,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贡山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怒江州、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指导,充分采用省级和州级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土地适宜性评价成果,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思路,整体谋划贡山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和生态修复格局。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和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支撑和平台。
联系人及电话:韩宏伟 0871-65747381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