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19〕2号)等要求,确保全省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踏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项目选址踏勘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建设项目用地踏勘工作介入滞后,选址过程中空间布局优化合规合理用地引导不够,有的项目设计方案已经审查,甚至已经动工,用地单位才申请用地选址踏勘论证,导致项目因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合理而反复修改设计,甚至拆除恢复,既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和报批时间成本,又造成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浪费和破坏。
二、积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项目选址和设计阶段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开展项目选址踏勘论证,始终坚持保护生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认真负责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工作把关作用,从源头上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强化生态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对项目选址的管控作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选址时邀请自然资源部门参加,共同开展选址踏勘和论证,尽量避免因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冲突和矛盾,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提高项目前期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建立片区统筹踏勘制度。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对接相关部门,统计近期涉及选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需要开展选址踏勘论证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建设项目。正在开展项目选址或已编制可研初稿的,有初步用地范围的重点建设项目须纳入统计。省厅对各州市统计上报项目以州市为单位或片区为单位集中开展项目选址踏勘工作,在现场踏勘中提出项目用地选址建议和要求。用地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踏勘意见和要求,完善选址和设计方案后,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四、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尽快征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意见,于10月30日前将统计表加盖公章反馈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电子版表发送至398830420@qq.com,传真0871-65747311。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王绍春 13888372682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20日
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涉及州(市)、县 |
项目类型 |
立项层级 |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
穿越坝区情况 |
用地规模及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水田情况 |
备注 |
注:用地规模及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水田情况若项目分期工作尚未达到统计深度,此项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