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保障过渡期间云南省高速公路等线性基础设施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于10月25日召开高速公路等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宜协调会,邀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及80余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参会。会议通报了已报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的江底至召夸等26条高速公路有关情况,其中24条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24条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高速公路需尽快编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对正在组建上报用地审批和报部用地预审的项目,要求核实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陆续编制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工作,全力助推高速公路“能通全通”,省自然资源厅紧锣密鼓推进有关工作:一是于10月26日印发《云南省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编制指南》;二是于10月29至31日组织专家对24条高速公路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进行了审查;三是于11月1日将宜宾至昭通高速公路彝良(海子)至昭通段等7个已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高速公路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四是抓紧办理剩余17条高速公路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意见上报工作,全力推进项目用地尽快获批。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做好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服务工作,保障过渡期间我省高速公路等线性基础设施用地,确保我省高速公路“能通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