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期)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第1、2款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第1、2款规定,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县辖区内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公示。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0日
玉溪市新平县到期探矿权公示名单
制表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制表日期:2020年8月10日
序号 |
许可证号 |
项目名称 |
探矿权人 |
有效期截止时间 |
1 |
T53120080402007600 |
云南省新平县肥味河地区铁铜多金属矿勘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运输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11日 |
2 |
T53120090201024709 |
云南省新平县比里河煤矿勘探(保留) |
新平鑫福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