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云自然资规〔2020〕7号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了适应机构改革后全省自然资源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19号) |
2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0号) |
3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云国土资〔2008〕397号 |
4 |
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4号) |
5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云国土资〔2010〕339号 |
6 |
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办法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