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滇中新区机场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11-20 16:37:32 【字体:

云自然资预〔2020〕23号

自然资源部: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厅受理了滇中新区机场北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16-530000-48-01-254460)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云南省道网规划修编(2016-2030)》(云政办发〔2017〕61号)。项目应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可研,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本项目作为滇中新区交通路网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新区未来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拟投资41.28亿元。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和嵩明县。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178.516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72.7463公顷(耕地45.182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4.5888公顷),建设用地5.2010公顷,未利用地0.5687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不符合规划的部分用地情况〕该项目已列入《官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但涉及占用昆明市官渡区境内永久基本农田44.5888公顷,官渡区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通过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

该项目全线占用耕地45.1828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4.5888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规划修改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见《滇中新区机场北高速公路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91.3193公顷(其中新增用地规模178.5160公顷,存量道路建设用地12.8033公顷,存量道路建设用地产权人发生变更)。其中,正线用地规模为132.9865公顷(路基工程44.0621公顷,桥梁工程22.7755公顷,空港大道枢纽立交44.9237公顷,发水洼枢纽立交21.2252公顷);北航站楼连接线用地规模58.3328公顷(路基工程16.3665公顷、桥梁工程8.1590公顷、航站楼连接线立交12.6500公顷、服务区7.6196公顷、养护工区2.4686公顷、收费广场6.5898公顷、收费站管理设施2.7484公顷、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1.7309公顷)。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根据建标〔2011〕124号文《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的规定,项目位于云贵高原昆明市境内,地形为山岭重丘区。该项目功能分区及用地指标分析如下:

(一)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路线全长17.665km,扣除连接线后长11.718公里,正线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41m。扣除连接线用地58.3328公顷后,项目正线总用地132.9865公顷,单位用地11.3489公顷/公里。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3.0.5-3的指标值,Ⅲ类地形区路基宽33.5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控制指标为8.8994公顷/公里。该项目实际路基宽为41米,结合表3.0.6的路基宽度调整指标,路基宽度每增加1米,Ⅲ类地形区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控制指标增加0.1660公顷/公里。本项目11.718公里的里程范围内设置了2座互通式立交,立交间距小于5公里,根据表3.0.7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本项目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为1.31。最终该项目建设用地实际总体控制指标为13.2892公顷/公里,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未超标。

(二)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合理性分析

项目整体式路基宽41米,路基长6.133公里,路基工程用地44.0621公顷,单位用地7.1844公顷/公里。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4.0.5-3和表4.0.7的指标值,路基宽度增加1米,路基用地增加0.2083公顷/公里,项目路基宽41米,路基用地控制指标为8.6606公顷/公里,路基用地未超标。

(三)桥梁工程用地指标合理性分析

项目正线共设置桥梁13座,桥长5.555公里,桥梁工程用地22.7755公顷,根据建标〔2011〕124号第五章5.0.2 测算,桥梁用地控制指标为22.7755公顷,桥梁工程用地未超标。

(四)交叉工程用地指标合理性分析

项目正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2座,总用地66.1489公顷。其中,空港大道枢纽互通式立交用地44.9237公顷,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7.1.4-2,Ⅲ类地形区Ⅰ形枢纽互通式立交用地控制指标为50.6667公顷/座;发水洼枢纽互通式立交用地21.2252公顷,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7.1.4-2,Ⅲ类地形区Y形枢纽互通式立交用地控制指标为46.3333公顷/座,以上2座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均未超标。

(五)北航站楼连接线用地指标合理性分析

北航站楼连接线长5.947公里,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41m。

路基用地合理性:路基为整体式路基,长度为2.792公里,路基工程用地16.3665公顷,单位用地5.8619公顷/公里。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4.0.5-3和表4.0.7的指标值,路基宽度增加1米,路基用地增加0.2083公顷/公里,项目路基宽41米,路基用地控制指标为8.6606公顷/公里,路基用地未超标。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合理性:连接线共设置桥梁5座,桥长1.99公里,桥梁工程用地8.1590公顷,根据建标〔2011〕124号第五章5.0.2 测算,桥梁用地控制指标为8.1590公顷,桥梁工程用地未超标。

交叉工程用地指标合理性:连接线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1座,用地规模12.6500公顷,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7.1.4-1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Ⅲ类地形区一般菱形互通式立交用地控制指标为12.6667公顷/座,交叉工程用地未超标。

收费设施用地指标合理性:连接线设置收费管理设施和收费广场各2座,收费管理设施用地规模2.7484公顷,单位用地1.3742公顷。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8.2.2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指标,高速公路收费站用地控制指标为1.5333公顷/座,收费管理设施用地未超标。收费广场用地规模6.5898公顷,单位用地3.2949公顷/座,设计车道数为8进12出。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8.2.3主线收费广场用地指标,高速公路收费广场8进13出用地标准为3.7841公顷/座。每增减一个收费车道调整指标为0.2411公顷。实际控制指标为3.5430公顷/座,收费广场用地未超标。

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合理性:连接线设置服务区1处,用地规模7.6196 公顷,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8.3.2-1服务区用地指标基准值,高速公路八车道服务区用地指标为9.5333公顷/处。服务区用地未超标。

监控通讯设施用地指标合理性:连接线设置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用地规模1.7309 公顷。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8.4.3监控通信设施用地指标,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用地指标为1.7333公顷/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用地未超标。

养护设施用地指标合理性:连接线设置养护工区1处,用地规模2.4686公顷。根据建标〔2011〕124号表8.5.2养护工区和道班房用地指标,高速公路养护工区用地指标为2.5333公顷/处。养护工区用地未超标。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保、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厅将督促相关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属于初次预审。

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占用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厅拟同意该项目用地。现将我厅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雨  0871-6574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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