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特殊情况确须临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须经集体审议后调整并公布。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做出决策前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执行。
三、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并公布本地区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8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包括:
一、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本省自然资源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下达;
四、制定或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公示地价;
五、更新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六、制定并执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
七、制定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
八、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调整;
九、重大矿业权审批:
(一)出让计划审批;
(二)协议出让矿业权审批;
(三)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探矿权申请审批;
(四)探矿权采矿权矿种变更(含增列)审批;
(五)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开采范围审批;
(六)矿业权分立审批。
十、省本级事权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调查勘查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计划;
十一、省级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规划(或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完善;
十二、制定或调整自然资源权益管理重大政策措施:
(一)制定或调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
(二)省政府直接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目录;
(三)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制度;
(四)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
(五)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政策。
十三、制定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
(一)制定矿业权市场管理政策;
(二)制定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政策;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等政策措施。
十四、制定或调整测绘管理政策。
(一)测绘资质管理政策修订;
(二)制定云南省遥感影像统筹共享管理办法;
(三)编制云南省建筑工程联合测量技术规程。
十五、其他涉及自然资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