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YNZR-002/2020-0136
文号
云自然资审批〔2020〕205号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日期
2020-05-18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征地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及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信息、补偿登记表、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请示、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一书三方案”(或“一书四方案”)、征地批准文件、土地征收公告。其中,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还应公开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信息。

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信息应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公开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三类。

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未申请在政府网站开通征地信息公开专栏的,应尽快申请开通,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三、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

(一)征地前期准备信息公开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在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开;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应按有关规定制作《听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在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予以公开,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开;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登记表在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开。

征地前期准备工作信息在拟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主动公开后,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上分阶段录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信息,报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开。建设项目征转用地报批前,上述征地前期准备资料应全部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上公开。

(二)征地审查报批信息公开

1.征地批准文件公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上公开省级转发国务院批准文件及省级批准用地批复文件;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转发省级批准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政府网站和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开批准用地批复文件。

相关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信息公开工作。

2.征地报批材料公开。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上录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请示、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一书三方案”(或“一书四方案”)相关信息,报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开。

(三)征地组织实施信息公开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形成土地征收公告10 个工作日内,应在征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发布,同时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政府网站上公开。

(四)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填报

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以建设项目名称为主线,由省、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填报相关征地信息。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应做好征地前期准备、征地批准文件、征地组织实施材料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开的照片档案管理工作。照片应包括以下要素:张贴人(两人以上,有张贴或指认动作)、张贴地点(能明显反映公开材料张贴在征地涉及的村公示栏)、张贴时间(照片拍摄时间)、征地的项目名称。照片可以采用全景及局部照,全景照必须包含张贴人、张贴地点、张贴时间,局部照片应包含征地的项目名称。

照片资料需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录入相关资料时同时发布。

四、建立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机制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征地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管理机制,做好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工作。征地信息公开档案管理以建设项目名称为主线,将征地前期准备信息公开资料、征地审查报批信息公开资料、征地组织实施信息公开资料及照片资料等征地信息公开档案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信息公开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档案资料应做到条目清晰、便于查询,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信息公开档案资料可单独立档保存,也可与建设项目征转用地报批资料一并立档保存。

有条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应将档案资料电子化,便于信息提取,提高档案利用价值,规范档案管理。

五、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征地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录入征地信息、及时公开征地信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二)监督考核机制

对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和漏报、瞒报用地项目报批前征地信息的,省厅将在初审阶段不予受理相关项目报件;省级征地批准文件公开30日内,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开征地审查报批信息和批后组织实施信息的,省厅将关闭涉及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上录入新信息的权限,并对录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对涉密信息要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发生涉密信息泄密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认真履行审核工作,确保各地征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自然资源部出台新的征地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后,按规定执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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