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31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李兴华委员,万立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统筹利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迁出地“三块地”的建议》(第120400319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分办,省自然资源厅结合职能职责及分办要求,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自然资源部门事项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关于做好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重要提案办理工作〉的函》要求,研究制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19号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及相关要求,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6月2日组织召开了提案面商会。7月27日成立了由厅领导任组长的调研组,前往文山州开展“三块地”实地调研,调研了丘北县、广南县两个县5个乡(镇)(者兔乡、黑支果乡、珠琳镇和树皮乡、曰者镇)6个村委会(者兔村委会、脚木塘村委会、以兔村委会和小新寨村委会、矣得村委会、新寨村委会)65户群众,随机访谈了干部38人,实地走访了树皮乡白石岩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村、黑支果乡银子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村2个安置点,对易地扶贫搬迁后“三块地”复垦复绿、权属问题、承包经营权及利用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研究。调研发现,易地扶贫搬迁的迁出地存在资源承载力不足、土地贫瘠、分布零散、交通不便等问题,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是自然环境恶劣和社会经济环境落后的地方,“三块地”多数是散而小的土地资源,流转利用难度较大。在实地调研中,真正能实现“三块地”土地流转的很少,即使少量村委会的部分土地实现了土地流转,但真正由龙头企业运作的高质量流转仍然少之又少,也导致搬迁群众回流问题突出。迁出地的“三块地”资源未能有效盘活形成资产性收益,难以支撑搬迁群众可持续后续发展。
二、相关职能职责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的详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承担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全省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三块地”统筹利用工作已纳入《云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规划》,通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推动不动产确权登记、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方式,因地制宜盘活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资源,增加农户收入,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
三、盘活迁出地“三块地”
“三块地”是易地搬迁群众的重要财产,保障搬迁群众享受迁出区各项国家惠农政策,引导和鼓励搬迁群众通过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流转获得收益要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流转承保、折股入社、退耕还林等方式,灵活处理易地搬迁群众迁出地“三块地”,做到宜耕则耕、宜退则退,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和生态效应。
(一)盘活迁出地“三块地”,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
加速土地流转,用活土地资源,确保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积极鼓励易地搬迁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流转,采取租赁、转包、让包、互换、托管等多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给有能力的大户或引进外来老板,就地发展产业。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不断优化产业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带动易地搬迁群众增收致富。对属于产业政策鼓励、技术含量高、附加产值高的产业项目应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宅基地管理,推进迁出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
(二)充分用好用足增减挂钩政策
通过土地复垦售卖、土地占补平衡指标让易地搬迁群众受益,允许全省脱贫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继续在省域范围内流转。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由国家统一下达调剂任务,统一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与支出,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同时,加强迁出地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政策体系,支持搬迁群众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产业。鼓励全省各地加快探索土地流转方式,有效盘活迁出地“三块地”。对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统一流转和开发,一时难以流转的由县级平台公司统一收储和开发。对零星搬迁群众的承包地、山林地,鼓励通过转让、互换、转包等方式自行流转,或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统筹流转开发。不能耕种的承包地,符合条件的可实施退耕还林、建设生态防护林等生态工程项目,搬迁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政策性补偿维持不变。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通过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流转获得收益,通过不动产确权登记、村庄规划、增减挂钩、土地流转承包、折股入社、退耕还林等方式,灵活处理易地搬迁群众迁出地“三块地”,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退则退,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和生态效应。
(三)有效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三块地”进行确权,赋予相应承包经营权,确保易地搬迁群众按照政策享受的土地、林地等惠利政策不变。搬迁群众迁出区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权属不变,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进行确权,确保搬迁群众继续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补偿等涉林政策性补贴,赋予相应承包经营权,确保易地搬迁后群众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到的林地等惠利政策不变,规范开展登记工作,研究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南》,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创新开展林权权籍调查,采取“办理一宗、更新一宗”的方式,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减少办理环节,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权籍调査,减轻申请人负担,统一交易登记平台,实现林权交易信息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宅基地管理,推进迁出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颁证工作。
(四)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构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把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纳入村庄规划整体布局,落实上位规划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约束性指标要求,统筹好“三块地”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等实行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对迁出地“三块地”分析自身资源优势,综合研究发展前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功能定位,提出差别化发展策略与管控措施,为迁出区的“三块地”空间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开展好“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智慧、汇聚群众力量,按照科学标准,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自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1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底前完成40%、2023年完成其余30%的计划,实现迁出区域的“三块地”应编尽编。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迁出地“三块地”统筹利用工作。一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迁出地“三块地”管理利用,结合村庄规划,加强迁出地“三块地”的规划与管理。二是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选择2-3个地方政府对入市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入市需求集中、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推进。三是继续实施增减挂钩政策,指导各地将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腾退宅基地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在做好安置保障的情况下,产生的节余指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跨省调剂或省内流转使用,资金收益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是积极做好“三调”成果共享应用,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迁出地“三块地”提供成果共享及基础数据支撑。
感谢2位委员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殷切希望今后继续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综合处 金 龙 65747310 朱能刚 6574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