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0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1-12-08 14:52:12 【字体: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怒江州代表团:

你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百亿绿色铅锌产业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分办,现将答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减免跑马坪铅锌矿采矿权价款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建议

目前,国家和我省均未出台减免采矿权价款逾期缴纳产生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4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等有关规定,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矿业权人)应依法依规缴纳跑马坪铅锌矿采矿权价款逾期缴纳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和滞纳金。你代表团提出的“省级分配收益部分(30%)返补兰坪县”的事宜,请怒江州、兰坪县有关部门向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我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予以帮助支持。

二、关于购买指标或以承诺方式落实占补平衡,解决老姆井尾矿工程项目用地的意见

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85号)规定“对不按期完成补充计划任务、归还拖欠指标的州、市进行通报约谈,并暂停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外所有新增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项目选址以及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和农用地转用审查;不按期归还拖欠指标的,不得使用或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截至2021年5月底,怒江州数量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欠账已还清,但水田规模指标欠账归还比例仅3%。

同意怒江州使用补充耕地储备库中的数量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落实老姆井尾矿工程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

怒江州政府要切实落实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多措并举实施补充耕地工作,增加补充耕地储备,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和指标欠帐归还计划。

三、关于批准兰坪铅锌矿(架崖山—北厂)、跑马坪铅锌矿2180以上和蜂子山矿段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将一如既往,积极帮助和指导怒江州和兰坪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兰坪铅锌矿(架崖山—北厂)、跑马坪铅锌矿2180以上和蜂子山矿段矿山转型升级准备工作。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金顶铅锌矿蜂子山矿段采矿权开拓工程超越矿区范围事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扩大矿区范围并由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在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需申请登记探矿权、采矿权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有关规定,可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出让,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出让范围必须是垂直平面投影范围,水平方向不得超出已设采矿权的拐点坐标范围;二是同类矿产;三是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四是向同一主体出让。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储量管理处  周晓锋 0871-6574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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