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等三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南汀河临翔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立项支持的建议》(第0470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为了加快项目实施,请求省发改委给予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经费支持,省国土自然厅给予调整和办理涉及项目生态湿地的土地用地相关审批手续,请省水利厅给予南汀河流域生态河道堤防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建议涉及省自然资源厅给予调整和办理涉及项目生态湿地的土地用地相关审批手续问题。
意见: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第三条“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的规定,请临沧市进行核实南汀河临翔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生态湿地建设内容是否存在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禁止建设的情形,要防止以河道、湿地治理为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如符合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规定并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我厅将督促临沧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接项目用地需求,加强用地政策指导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做好南汀河临翔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处 王国林 138887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