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清华等4位代表:
你们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相关工作的建议》(第0073号)交由我厅办理,结合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为充分运用经济手段约束占用耕地,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201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规定,县(市、区)政府无法在本行政辖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市域内相邻的县(市、区)调剂补充,仍无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资源条件相似的地区调剂补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受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补充。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省以上批准实施的交通、能源、水利及军事国防设施等。云南省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价分别为旱地指标每亩5万元、水田规模指标每亩10万元、粮食产能指标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
二、“十三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大型水利水电设施、工业化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比较集中,耕地占补平衡需求量大,为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我省分两批向国务院申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水田规模指标4.73万亩,专项用于保障白鹤滩水电站、墨江至临沧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效支持了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顺利报批。
三、耕地占补平衡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扩大的补救措施,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手段。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大补充耕地项目推进力度,进一步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自行保障能力。同时结合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需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跨省域国家统筹申报工作,全力保障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耕地保护处 邓 宏 0871-6572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