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绩〔2020〕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云南省财政厅绩效评价中心委托,于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对2013-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省对下专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的背景
云南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云南省的地质灾害具有“数量多、分布广、高易发、增长快、危害重”的特征,对全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高度关注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于2013年将云南作为试点省份,到2020年每年补助专项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人民政府2013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云政发〔2013〕108号,以下简称《综防方案》),决定在中央财政每年专项补助10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筹集7亿元,州、市财政每年自筹3亿元,投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防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搬迁、应急体系“四大体系”建设。2014年1月,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4〕3号)。
自“四大体系建设”以来,我省防灾减灾取得显著成效,2013-2019年与未建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的2012年及以前的12年相比较,全省年均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由1438次降为391次,下降72.81%;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由年均的116人降为45人,下降61.21%;直接经济损失由年均6.34亿元降为4.18亿元,下降34.14%。2013-2019年共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256起,避免人员伤亡14,160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1,403万元。
2.项目实施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原国土资源部门(现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
《综防方案》明确了2013-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实施地质灾害分类治理、建设适应公共管理需要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监测预警工程、避让搬迁与治理工程和应急体系建设为主的四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专项资金分配。中央每年补助的10亿元专项资金,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省级每年筹集的7亿元专项资金中,2亿元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其余5亿元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州(市)财政。州(市)每年自筹3亿元和省级切块分配的5亿元,共8亿元资金由州(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主要用于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州(市)统筹使用资金(含省级因素法切块补助资金和州(市)自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建设,以及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
(3)项目实施情况。《综防方案》中调查评价的重点工作任务为开展118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已于2017年底完成详查目标;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计划在突发性灾害高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站(点)464个,据评价统计,专业监测预警点已完成建设170个;治理与搬迁中的治理工程计划全省需要治理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点287个,方案计划实施搬迁避让人口23.5万人,约51,556户,实际工作中集体因灾搬迁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已完成搬迁避让人口11万多户57万余人;应急体系建设已建成一支由厅专家组、7个片区专家组,共有72个应急调查小组(22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统一指挥、机动快速、协同联动的专业化地质灾害应急队伍。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2013-2017年在预算申报和资金批复下达时未详细列明对应的绩效目标。2018-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省对下专项的预算下达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产出指标主要包括数量指标、时效指标和质量指标,数量指标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数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天数、开展宣传培训次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数量、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数量、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点数量、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数量、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效果调查与风险评估数量;时效指标主要包括按照年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项目任务、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是否及时、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是否及时等;质量指标主要包括获取数据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率、应急会商系统的正常运转比例等。
效益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其中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包括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保护财产金额等;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治理工程保护人员数量、实施项目工程治理效果、防灾能力提升情况、工程建设满足突发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有效消减灾害点数量等;可持续影响指标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的持续性支撑。满意度指标主要包括群众满意度和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满意度。
2018-2019年度财政资金下达到州(市)一级的绩效目标详细内容详见附件1-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2013-2017年度在预算申报和资金批复下达时未详细列明对应的绩效目标。2018-2019年批复的绩效指标差异较大,核心指标不突出,部分绩效目标较宏观、未量化,产出指标设置零散,难以全面客观的反映评价周期整体的绩效目标。因此,结合《综防方案》,对项目资料进行分析,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充分沟通后,将绩效目标调整如下:
(1)产出方面,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三方面进行梳理,产出数量方面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治理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4个类型调整梳理现有的绩效目标,如治理工程完工率100%、搬迁避让完成率100%调整至治理体系建设,培训人次计划完成率100%、重要隐患点年度应急演练次数1次等调整至应急体系建设;产出质量方面,增加了地质灾害成功预报较《综防方案》实施前增长率>0、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次数占比较《综防方案》实施前增长率>0、项目初验通过率100%等绩效目标;产出时效方面,增加治理工程阶段完成率绩效目标。
(2)效益方面,从社会效益和可持续两方面进行梳理。社会效益方面,设立了因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较《综防方案》实施前降低率≥20%、地质灾害成功避险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数较《综防方案》实施前增长率≥10%、地质灾害死亡失踪人数较《综防方案》实施前降低率≥10%、地质灾害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数较《综防方案》实施前增长率≥10%、隐患点解除率≥15%五个绩效目标。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责任主体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项目实施主体主要为自然资源部门,其中调查评价工程、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主要实施主体为省自然资源厅,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主要实施主体为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项目组织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为保证《综防方案》顺利实施,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安排部署省级事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要工作事项,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审查年度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建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完善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相关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防治项目的现场核查、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定;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相关管理办法与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综防方案》执行专项督查和帮助指导、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并上报年度专项督查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影响防治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问题和实际困难,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州(市)、县(市、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按照省对下转移支付相关文件政策,实施专项资金拨付及监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3-2019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政策执行情况、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履职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全面了解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制度是否有效落实、项目立项是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在项目过程管理中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益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及项目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2013-2019年中央和省级投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项资金,同时一并关注州(市)自筹资金,包括中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7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49.87亿元及需州(市)自筹配套的21亿元。评价范围涉及以上资金投入的调查评价体系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治理与搬迁、应急能力建设,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内容,运用简便、实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进行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发现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及时整改落实。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评价指标拟设置4个一级指标(项目决策、过程管控、项目产出、项目效益);11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0个三级指标,同时,资金到位率指标下设州(市)自筹资金到位率和项目资金到位率2个四级指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治理体系建设完成度指标下设治理工程完工率、搬迁避让完成率2个四级指标。
需指出的是,在效益指标部分,《综防方案》中对地质灾害伤亡人数、避险人数、财产损失数等具体数额作出了明确要求,经前期调研了解,以上政策目标均已超额完成,故评价指标不再设置具体数额的完成情况,而是以比例变动的形式进行指标设置。
3.评价方法
(1)内控测评法
通过调研,收集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评价其内控健全性,了解项目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测试实施主体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初步评价项目内控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点、潜在风险点设计相关考核指标,识别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2)资金查验法
通过对资金使用主体账簿和原始凭据的核查,对资金的到位、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对资金未到位或未使用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结合各种申报材料对相关数据逻辑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疑点时应延伸检查,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追溯,判断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3)比较法
通过对比项目绩效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果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同时对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对比各地区在实际产出与效益中的差异。
(4)因素分析法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实地调研情况,明确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重要影响因素,梳理各个因素与绩效目标的关系,分析各个因素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大小,为目标实现情况、实施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5)公众评判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部门、群测群防员以及群众等直接或间接受益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各方满意度情况,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4.绩效评价等级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绩效评价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评价抽样
2013-2019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央与省级部分)共计119.87亿元,拟实地评价抽查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比例不低于30%。根据工作时间要求,结合前期调研时收集的信息和部门自评情况,综合考虑地质灾害易发性区划、资金扶持方向等因素,结合《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州(市)四类地区的划分,拟抽取省本级、红河州、昭通市、怒江州、保山市、文山州、昆明市、腾冲县、镇雄县进行实地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开展前期调研
开展前期调研,了解项目相关政策制度、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获取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开展范围。
2.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研究和分析相关政策和资料,编制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会审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根据评价实施方案,深入相关部门和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评价,开展调研访谈、现场踏勘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4.撰写报告
根据实地评价结果,整理并汇总信息资料,研究分析数据及问卷调查结果,开展报告撰写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13-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省对下专项绩效评价得分80.05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云南省地质地理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综防方案》实施以来,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搬迁及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因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评价同时发现,四大体系资金分配结构有待优化,群测群防、零散搬迁推动力不足,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运行维护机制缺失,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13-2019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般,目标分解的18个绩效指标中11个绩效指标全部完成,7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具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归纳见下表:
表5: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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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完工率 |
100% |
部分完成 |
截至实地评价日抽样项目完工率仅为62.58%。 |
数量指标 |
足额筹资配套资金 |
≥100% |
部分完成 |
初步统计州(市)自筹配套率约为68.34%。 |
|
数量指标 |
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次数 |
≥1次 |
已完成 |
经抽样发现,每年都有超额完成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
|
数量指标 |
宣传培训次数 |
≥1次 |
已完成 |
经省级资料提供,每年已完成培训工作。 |
|
数量指标 |
搬迁避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
100% |
已完成 |
云南省大部分因灾搬迁避让与易地扶贫结合,据初步统计,目前已超额完成。 |
|
数量指标 |
应急演练人数 |
≥3200人 |
已完成 |
已超额完成。 |
|
质量指标 |
群测群防履职情况 |
100% |
部分完成 |
经抽样发现部分地区群测群防人员无“三查”记录,部分地区记录不及时,存在后补的现象。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情况 |
100% |
部分完成 |
实地评价发现,抽样地区已验收项目占比较低,大部分完工项目未进行验收,甚至2013年之前的项目都存在未验收现象。 |
|
时效指标 |
及时完成治理工程阶段性任务 |
100% |
部分完成 |
实地评价时发现,2017年之前储备的大型及以上治理工程项目仍有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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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及排查核查及时率 |
100% |
已完成 |
抽样地区均做到及时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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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因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降低率 |
≥20% |
已完成 |
该指标已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避免财产损失数增长率 |
≥10% |
已完成 |
该指标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人数降低率 |
≥10% |
已完成 |
死亡失踪人数已逐年下降。 |
|
社会效益指标 |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数增长率 |
≥10% |
已完成 |
该指标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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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地质灾害隐患点解除率 |
≥15% |
已完成 |
据统计隐患点解除率为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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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 |
专项引导可持续性 |
逐步健全可持续机制并保证有效运行 |
部分完成 |
经抽样发现大多数项目后期运营可持续保障不足。项目施工结束后续监管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现场被掩埋或拆除;部分项目终验完未移交当地政府进行后期管护;工程项目坝、漕内的泥土及植被得不到及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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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5% |
部分完成 |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满意度为8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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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满意度 |
≥90% |
已完成 |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满意度为91.13%。 |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部分满分为15分,此次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