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8-14 16:12:42 【字体: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巩固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深化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2021年底前,力争将批复的各层级、各类型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录入数据库,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逐步推进成果共享共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跨部门协同审批。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抓紧编制云南省建筑工程联合测绘技术规程,逐步建立完善“多规合一”所需测绘业务协调及数据更新共享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二、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措施,认真总结改革过渡期政策缺位问题,对历年成文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研究制定与优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矿业权登记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不见面审批”模式,推进省、州、县三级矿业权管理数据的系统级对接,实现省厅对各级矿业权登记发证情况动态掌握。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提供更高效、方便的服务。

三、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实施自然资源“全链条”监管,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方式,推进审批、监管、督查联动,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宽进严管”的要求,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及抽查工作方案,完善“两单”“两库”信息,强化平台支撑,加强业务培训。扎实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及时性、合规性、完整性,推动“双公示”清零工作。

四、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契机,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以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为抓手,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深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建设,扩展信息共享内容,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2021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确保“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逐步实现“全业务覆盖、全流程网办、全省通办”的网上办理模式。

五、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从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出发,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和“五级十二同”标准规范,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落实同一事项在全省各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受理。2021年,力争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6%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0%以上。大力推动不动产、矿产资源、测绘领域1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以及更多事项“掌上办”。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以“数字云南”建设为契机,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各项标准,逐步推进自然资源数据治理和“一体化”建设,推动自然资源业务系统升级优化。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基于自然资源业务网和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分类型实现共享,分区域梯次推进,分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与其他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

六、继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相应适度合理下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各项计提费用减免,停止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支持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多方式灵活保障用地,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七、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常态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环境办法》,持续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环境办法》的政策文件,优化制度环境。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系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换位思考、主动热情、优质服务。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梳理和宣传,定期研究营商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