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召开全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推进会,动员全省各级各部门集中力量,打一场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阻击战和攻坚战,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问题,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通报全省上下切实扛起责任,将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当作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抓实抓细。截至7月底,全省16个州(市)共排查出问题项目小区3262个,涉及住户约95.05万户,其中已化解问题小区2135个,按小区记化解率为65.45%;累计为54.39万户群众解决了“办证难”问题。
会议强调要解放思想,用好政策,多措并举化解各类“疑难杂症”。一是要明确化解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牵头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维护公平、民生优先、分类处置”的原则。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兼顾现实,分门别类制定化解政策措施。要坚持“群众办证与追缴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部门监管相分离”的原则。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的原则,打破以往“先税后证”以及“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在先”的固有模式,推行全国普遍认同的“证缴分离”“证责分离”模式,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明确摸排重点。重点摸排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长期未办证的商品住宅,同时延伸到国有划拨土地上的集资房、房改房、经适房、安置房、办公用房等,务必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四是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全面建立以项目(或小区)为单位的问题摸排处置台账,对所有摸排项目和交办线索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相应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历史遗留问题数据管理平台”,实行月报制度,实时跟踪各地清理情况。
会议要求全省要遏制增量,防范新矛盾新问题发生,实现便民长效化。一要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自行办理”模式。积极推行开发企业完成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一手房转移登记的新模式,实现“自己的房子自己办证”,解决购房群众办证“等”开发商、“靠”代理机构的问题。二要加快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作,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现住权和产权同步,让购房群众享受改革红利。三要广泛推广预告登记。加强宣传引导,促进购房人就预售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有效防范开发企业一房二卖、再次抵押等问题,维护交易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自然资源厅设主会场,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分会场。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省政府督查室、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省国资委、云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领导参会。16个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12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1700余人参加会议。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开远市作会议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