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武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生态保护用地与耕地保护矛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杞麓湖生态用地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的答复
一是201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杞麓湖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8月,在国家统一安排下,全省又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按照自然资源部审核要求再次修改后于今年6月上报。按照国家有关安排,生态保护红线需待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后审批。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同时国家还将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二是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安全战略……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确定空间发展策略,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2020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要求“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或流域应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0年12月,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重点编制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不再新编湖泊流域其他空间规划”。玉溪市、通海县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组织开展了杞麓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玉溪市、通海县应坚持底线思维,优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等基本国策,协调解决湖泊流域国土空间矛盾冲突,明确湖泊及流域国土空间用途、开发强度及管控要求,促进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空间格局。
二、关于“调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耕地保有量数量”的答复
一是根据2021年6月2日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和《云南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请玉溪市、通海县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部、省要求对现有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核实整改补足。二是《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尚未出台,分解到各省的相关指标仍未明确,按照规划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要求,云南省分解到各州市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也未下达。待国家正式下达各项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后,省自然资源厅将按有关要求测算玉溪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报请省政府批准执行。请玉溪市认真分析研判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矛盾冲突和补划潜力,合理确定各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时,请玉溪市、通海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衔接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空规局 张再羽 1519885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