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9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1-11 09:58:07 【字体:

张燕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玉溪大化产业园区优化提升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恳请省级结合玉溪市各园区发展情况和产业链延伸需要,给予有重点项目支撑、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园区扩大未开发面积和增加土地指标支持”的答复

(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一是省自然资源厅4月6日印发了《关于预下达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1〕228号),预下达了各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作为玉溪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分解下达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重要参考。二是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测算分解时,省自然资源厅充分考虑玉溪市经济运行状况、近几年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情况、玉溪市在滇中城市群所起到的作用和地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给予了玉溪市适当倾斜支持。指标预下达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730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三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分解下达要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需层层分解下达。《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尚未出台,待分解到各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正式下达,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支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下达至玉溪市,由玉溪市统一分解下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

(二)关于园区开发面积和土地指标

一是目前全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正在快速推进,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园区范围要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统一划定。请玉溪市和峨山县按照省委、省政府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的有关要求,找准园区定位、科学规划,进一步发挥园区集聚功能和产业集聚优势,统筹做好园区空间布局安排,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和规划编制时,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安排布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将有重点项目支撑、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园区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正在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同时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有效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二是园区作为承载工业投资、壮大支柱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平台,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园区用地保障工作,下步将继续加强对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障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恳请省级进一步明确优化提升过渡期政策范围,确保在优化提升后的规划编制期间,峨山县落地的项目能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答复

一是2021年4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44号),明确过渡期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来源和通过“规划承诺”方式解决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问题。请玉溪市峨山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保障过渡期园区项目用地。二是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做好“规划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在审查国土空间规划时将建设项目承诺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不兑现承诺的,不予审查、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确保过渡期已批建设项目用地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空规局  张再羽  1519885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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