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2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1-11 10:03:21 【字体:

李华荣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云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建房规范管理的建议》(第0628号),以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为例,指出当前存在少部分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但由于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没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导致群众经济利益损失大。同时,政府部门组织拆除违建时,同一性质的房屋,有的拆有的不拆,群众反映强烈。针对上述问题,您提出了三点很好的建议。建议已交我厅牵头办理,现结合工作职责和正在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向您作如下答复,也希望在为期三年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中得到您的支持和关心。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管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其中,耕地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最为关心、强调最多的自然资源领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指出,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防止违法改变用途,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制度。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围绕耕地保护中心工作,及时部署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4号)和《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省自然资源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耕地保护要求,严控耕地“非农化”,用地审批中将项目不可避让耕地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水田补水田”的规定,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同时,严厉打击违法占耕行为,按照国家“严起来”的要求,对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以违法占耕为重点开展的“两违”整治等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

去年3月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作为耕地保护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中央到地方逐级进行安排部署。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听取了工作汇报,及时部署安排工作。一是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全省整治工作;二是省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明确工作步骤和要求,对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三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省级抓总、州市把关、县区落实、部门协同”的联动负责机制,以村为单元,全面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技术支撑,扎实推进摸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截至2020年12月1日(国家规定的统计时点),云南省上报自然资源部数据汇交平台问题96.14万个,占地面积54.3万亩,占耕地面积45.45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8万亩。其中,住宅类85.15万个,占地面积36.74万亩,占耕地面积31.57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29万亩。

三、强化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民建房合理需求

(一)规划指引,统筹预留农民建房空间

省自然资源厅自2018年开始每年组织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以试点示范带动,编制一批村民集体民主决策、彰显村庄价值、服务乡村振兴、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的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5月上旬完成了2020年度29个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省级技术审查。同时,确定了2021年省级217个试点村庄,正在开展编制技术单位招投标工作。完善村庄规划政策规范,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修订版)、《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及数据质量检查细则》、《云南省县域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政策规范,为抓好村庄规划工作提供技术标准支撑。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全面提升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建设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畅通审批,建立农村宅基地获批的政策通道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程序和相关表格。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规范和指导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11月19日印发《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1号),从强化规划管控、加强计划指标保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严格宅基地用地审批管理等五个方面,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三)打击违法,严厉惩处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以来,执法工作坚持“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理念,坚持用严格制度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和守护耕地红线,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更加强化大局意识,更加突出保护资源,更加强调严格执法,举全省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之力先后开展了大棚房清理整治、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卫片执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对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了力度空前的清理整治,处置了大批历史存量违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据统计,近三年来,我省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576件,涉及土地面积23.37万亩,耕地面积9.76万亩,罚没款55215万元,没收建筑物(构筑物)12671.2万平方米。自去年7月3日以来,全省“零容忍”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613宗,面积1045.16亩,其中耕地782.96亩,其中自然资源部门查处151宗,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462宗。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两年来以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为重点公开通报18起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成依法有保障、违法必受罚、违规必追究的氛围,维护依法管地用地的良好秩序。

(四)注重宣传,提高群众保护耕地的思想意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使群众广泛知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各地通过媒体、网络、现场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群众对政策的周知率和对工作的认可度。建立全民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点、举报电话,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摸排,使耕地保护意识深入到群众心中。

四、正视存在问题,积极配合和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一)村庄规划编制存在资金保障等问题

村庄规划编制经费需求量大,投入严重不足。全省需编制村庄规划12209个,共需12.209亿元的经费保障,分三年实施,平均每年需保障4亿元左右的经费。有地地区对村庄规划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农村无序建房、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现象还比较突出。村庄规划编制专业工作和群众工作结合不紧密,村干部规划引领意识不强,对回乡干部和本村村民凝聚力不足,营造上下联动的规划编制工作氛围有待提升。

(二)农村宅基地执法边界不清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有的仍然认为违法用地查处仅限于在农村宅基地上的违法行为,农村村民在耕地或者其他土地上违法建房的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限。自然资源部门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凡属于农村村民建房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论耕地还是其他土地,均由农业农村部门履行执法权限。在工作实践中存在两个部门对《土地管理法》条文内容理解的不一致,导致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执法权限归属不清的问题。目前,亟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来解决此问题。

(三)农村建房有关政策宣传尚需加强

一直以来,农民土地“私有化”的错误思想根深蒂固,农村村民普遍认为自己的承包地就是自己所有的土地,想种就种,想建就怎么建。加之基层宣传跟进不够,《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虽然进行了宣传,但效果一般,宣传方面强调了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的规定,缺少一些典型案例的宣传,农民理解和接受的程度不高。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因宣传的方式有限,宣传不够深入细致,不能做到广而告之,有的农村村民尚不清楚如何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农民在自己承包地上建房问题突出。

五、以问题为导向,计划做好下步工作

下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将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与农业农村部门厘清职责关系,切实落实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加大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使农村建房更加规范,推动各项建设事业走上依法依规用地的轨道。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执法局  李惠   0871-6574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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