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8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1-11 10:05:19 【字体:

尊敬的季红燕代表:

您在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对全省已批未征地块部分难以开发利用的土地适时进行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议》(第JY10013040486号),已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一)大力推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撤销和调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省自然资源厅在大理市先行开展了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试点工作。结合试点经验和我省实际,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撤销和调整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在厅门户网站《云南省征地公开信息查询系统》增设了“增存挂钩”公示板块,在建设用地三级联网审批系统中搭建了“增存挂钩”审批业务类型,明确了申报资料、审查内容及要点、各级职责、审查审批流程等,并于9月30日对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专项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撤销和调整工作,盘活建设用地指标。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根据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量统筹安排计划指标,坚持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

(三)深入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纳入对州(市)政府综合考评指标,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纳入省政府“八个全面”督查事项,切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截止10月底,全省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2.63万亩,处置率24%;处置闲置土地4.43万亩,处置率40.5%,其中,玉溪市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0.13万亩,处置率8.6%;处置闲置土地0.41万亩,处置率43.2%。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省自然资源厅将督促指导玉溪市认真梳理,将符合《云南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撤销和调整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加强用地批文失效或撤回(调整)后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盘活建设用地指标,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 3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开发利用处杨甜蓉 15887009728  6574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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