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10-12 16:50:54 【字体:

杨秀碧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允许和推动罗平县县级结余耕地占补指标省外(发达地区)流转的建议》(第028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治、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国家重点扶贫地区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补充耕地指标可对口向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调剂。《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规定,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县域内难以实现占补平衡的,应在州(市)范围内调剂补充,仍难以实现的,可在省域内调剂补充。按照以上规定,补充耕地指标应当优先集中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二、受地理环境约束,我省可有效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非常有限,且分布不均衡。加之“十三五”以来,全省高速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量大,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保障任务重。除少数县(市、区)通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能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外,处于滇中、滇西北的大部分州市需通过跨州市调剂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因此,从我省的自然资源条件和耕地占补平衡实际需求看,目前暂不具备承担跨省域调剂任务的能力和条件。

三、近几年,罗平县持续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补充耕地储备有所增加,但从曲靖市的整体情况看,在全市范围内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还有较大差距。建议罗平县在优先满足本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结余的补充耕地指标可申请承担跨县域市级调剂任务,并收取相应的补充耕地调剂费用。

罗平县在补充耕地工作中,进一步统筹好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科学合理、有序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有效增加补充耕地指标储备,确保补充的耕地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并积极承担跨县域补充耕地市级调剂任务或跨州市补充耕地省级调剂任务。省自然资源厅将一如既往对曲靖市及罗平县的耕地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给予帮助指导。

感谢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耕地保护监督处赵芳,0871-6572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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