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10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7-18 09:30:48 【字体:

沙莎委员、刘兴贵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曲靖煤炭高质量产业重塑产业新优势的提案》(第12050102号)已交我们办理,经综合省能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14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在此期间,根据曲靖市的相关方案,原国土资源厅共完成曲靖市煤矿矿业权登记876件次(探矿权181件次、采矿权695件次),其中采矿权变更登记243件次。2020年3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启动煤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确定了煤矿保留和关闭“两个清单”,根据曲靖市政府确定的煤矿保留清单,曲靖市共保留煤矿113个,目前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102个,有效登记率超90%。本轮煤矿整治中曲靖市涉及整合重组类煤矿38个,已按“容缺办理”政策完成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10个,正在办理10个。整合清单确定不合理、整合双方纠纷和司法查封冻结是其余采矿权未提交变更登记的主要原因。

二、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措施

(一)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合重组,省政府研究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矿整合重组推进复工复产的意见》(云政办函〔2020〕45号),明确了煤矿整合重组中协议出让资源和优化煤矿采矿权出让登记程序等13条政策措施。其中,在资源出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整合重组煤矿,解决了两矿或多矿整合时的“夹缝资源”协议出让问题。在采矿权登记方面,办理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时,可暂缓提交评估备案的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变更登记要件资料(“容缺办理”政策),按照核准的规模给予颁发有效期2年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在2年有效期内完善申请登记要件并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实行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在出让收益征收方面,保留煤矿在办理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时,可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依据的保有资源储量,以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先行计算征收出让收益,在2年内完成出让收益评估并按规定缴纳。

(二)成立工作专班,高位推进煤矿整治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以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保障人员场所和设备,实行集中办公,确保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煤矿整治工作中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

(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19〕456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登记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38号)等一系列文件,搭建了“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并专设了煤矿整合重组论证方案审查模块,对州、市人民政府提交煤矿资源论证方案实行独立模块审查,对煤矿矿业权实行“网上一窗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网上结果公示”的审批登记方式,实现省、州(市)、市(县)三级同步并联审批,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中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并对每一个经办环节实施节点把控,发现个人原因超时未办理的立即进行纠正,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登记效率,优化了出让登记流程。针对煤矿增产增供等重点工作,适时开展工作效能调度,采矿权登记办理时限已从法定的4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高2倍。

(四)以“小切口”突破探索难点堵点问题处置途径。以煤矿开拓工程在外、煤矿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十八连山森林公园范围的矛盾冲突处置为突破口,报请研究先行先试措施,多部门同向发力,积极支持“政策过渡期”煤矿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办理,妥善处理全省部分煤矿开拓工程超越矿区范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公开版生态保护红线及十八连山森林公园内煤矿安全释放产能的问题,助力全省电煤保供和能源保障工作,也为下一步工作的推进提供了破题之策。

(五)优化联勘联审程序。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避免重复审查,提高工作效率,研究出台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0〕226号),对需要部门联动的事项,落实“一站式”服务模式,要求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向相关部门发函,统一收集汇总意见,不得转由矿业权人自行办理。实行综合审查意见多业务通用,在矿业权人申请办理延续、缩减勘查开采区范围、矿业权人名称变更、转让变更等登记事项时,已按规定开展并通过联勘联审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且审查标准及内容无变化、原审查范围大于或等于现申请范围的,不再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可直接出具审查意见;需要同时开展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采矿权,实行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合并审查,将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合并出具。

(六)进一步细化保留煤矿毗邻区域煤炭资源竞争性出让。对提案提出的“尽快明确单独保留煤矿增扩周边资源竞争性出让的程序和路径”已采纳,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印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细化保留煤矿毗邻区域煤炭资源竞争性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2〕130号),针对相关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单独保留煤矿毗邻区域煤炭资源竞争性出让有关程序和途径。

(七)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下沉曲靖市、昭通市等五个州市开展调研、现场办公20余次,向相关州市人民政府发送催报函16次,向132个煤矿发出催报通知书和预警提示,省级共办理煤矿采矿权登记166个,探矿权登记40个。

三、关于补偿资金问题

对直接关闭退出煤矿补偿资金拨付问题,省能源局高度重视,多次与省财政厅、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调,要求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尽快向曲靖市拨付剩余补偿资金。截至目前,共计向曲靖市拨付补偿资金7.15亿元,欠拨付9.59亿元。下一步,省能源局将加大同省财政厅、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调力度,并视情况向省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在年底前拨付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补偿资金9.59亿元。

四、下步工作打算

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特别是第一和第三条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将全部采纳并落实到今后的具体工作中。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已有支持政策和文件,我们将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便于广大矿业权人用好相关支持政策。二是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的,将加大政策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还需进一步完善的,我们将根据提案建议,加快研究完善,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煤矿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综合评估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对已完成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煤矿矿业权建立档案库,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在办理煤矿采矿权延续、扩大矿区范围、缩小矿区范围、转让变更、非采矿权转让的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事项时,申请登记范围小于或者等于数据库登记审查范围的,申报资料中可不再提交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的审查意见,数据库中的审查成果可作为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的依据。

感谢你们对煤矿资源开发及矿业权审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做好煤矿整治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工作,为促进全省煤矿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矿业权管理处臧永飞,0871-6574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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